土地法341立法意旨

,其立法意旨在於兼顧共有人權益之範圍內,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,以增進公共利益。同條第一項所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分,如為讓與該共有物,即係讓與所有權;而 ...,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,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,其立法意旨無非為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,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 ...,前揭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立法意旨,原在避免土地畸零及所有權分散等,係...

土地法§34

其立法意旨在於兼顧共有人權益之範圍內,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,以增進公共利益。同條第一項所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分,如為讓與該共有物,即係讓與所有權;而 ...

土地法§34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,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,其立法意旨無非為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,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 ...

法務部

前揭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4 項規定之立法意旨,原在避免土地畸零及所有權分散等,係對農地及空地而言,若土地已建有房屋,且房屋與基地應有部分合併出售時,基地共有人即無 ...

多數決與優先購買之立法目的,曾榮耀老師,許文昌 ...

2021年2月25日 — 土地法34條之1第1項多數決: 便利不動產所有權之交易,解決共有不動產之糾紛,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,增進公共利益(釋字§562) ...

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購權之實務問題研析

其立法目的乃在於,減少共有人之人數、促進不動產之有效利用及消除共有而生之糾葛,故於第4項規定不同意出賣之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。 依照實務之一貫見解 ...

解釋函 -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

按土地法第34條之1第3項規定,第1項共有人,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,負連帶清償責任。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,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。揆其立法 ...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

2023年8月23日 — 一、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(以下簡稱本法條)第一項規定,部分共. 有人 ... 五、 本法條之立法意旨並. 非以損害少數共有人. 權益為目的,如先依. 本法條 ...

土地法第34 條之1 登記實務

... 立法上之缺. 失,且探究土地法第34 條之1 之立法意旨係為促進共有土地. 之合理利用,並非以損害少數共有人權益為目的,其為兼顧共. 有人間權益之均衡,乃設優先購買權之 ...